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协会的服务职能,实现协会对会员的有效服务,帮助会员企业预防法律风险及解决法律问题,协会与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寅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协会为核心打造“法律服务平台”,利用天寅所的专业及人才资源,为协会及会员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一、介绍天寅律师事务所情况
天寅所是经中国司法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合伙制律师执业机构。
该所由十八名执业律师、四名律师助理、四名行政人员组成。执业律师均受过正规高等法律或经济教育,且在国内外从事多年经济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律师执业经验,不仅谙熟政策、法律和法规,还可本着对其透彻的理解,为客户提供务实性和可操作性的优质一流的服务。
该所律师在国内外金融、证券、投资银行、企业并购、破产清算、房地产开发、物流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业绩。可代理中外客户在法院和国内外仲裁机构处理各种案件;协助客户参与项目前期调查、可行性研究和相关策划,参与商事谈判;亦可对客户特定法律行为和事实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该所可以担任中外客户的常年法律顾问,就客户需要经常地、持续地提供常规和专业法律咨询及前瞻性策划。
该所不仅对律师业务有着刻苦兢业的投入,且不囿于传统理念,在诸多领域不断开拓新业务,与国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及美、加、英、香港等国与地区的律师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协调组织专业支援机构和人士,以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周到的服务。
二、法律合作的工作模式
基本宗旨:立足于协会各项工作,为协会的发展及价值提升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增强行业的号召力、凝聚力;同时也为会员企业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具体的工作模式或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1.协会和天寅所共同建立法律工作部门,把对协会及会员企业的法律服务纳入协会的日常工作中。
2.在日常法律服务中,由我协会咨询部马立、竺帆、张崎三位同志和天寅所刘兵、秦志晶二位律师作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必要时或对于较特殊的法律问题,天寅所全体律师甚至其他的相关律师所均可为协会及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3.律师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或活动,通过对行业特点、行业文化的深入了解,利用律师的专业及资源优势开拓服务内容,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的及商务的服务及策划。
4.律师根据协会各个工作阶段的重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公益性的法律专题研讨会、法律讲座、培训,针对行业及会员企业的实际问题,进行个案专题研究或调查。
5.积极开展具有前瞻性的行业问题研究,解决会员企业在上升阶段过程中的问题,避免法律风险及政策障碍。
6.利用各种形式,为协会整合资源、跨地区的联合及行业意见表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及策划。
7.以诚信、专业的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类免费的或优惠收费的法律服务,包括面向中小型会员企业提供团聘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以优惠价格(通常律师服务收费的八折)为会员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等。
三、法律服务范围
1、法律工作部门为协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2、为企业提供团聘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范围如下:
(1) 为企业经营决策、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或依据法律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收益综合优化方案;
(2) 根据企业的需要,对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员工及其他员工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3) 帮助企业制定、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 草拟、修改各类经济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履行及终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5) 草拟、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6) 为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 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 根据企业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 根据企业的需要,提前介入或参与公司各项投资活动、重大经济项目谈判、纠纷解决,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0)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1) 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国家、地方与本行业有关的新颁法律、法规;
(12) 协助企业设立法律工作部门,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3、专项法律项目服务:会员企业若需要法律工作部门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之外的专项法律服务的,将承诺将以优惠的价格(八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类法律项目服务:公司设立、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证券发行(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公司境内外融资,公司的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投(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尽职调查,公司收购及兼并;招标投标。
(2)知识产权类法律项目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决策和风险防范;版权注册、商号、域名的注册及保护;商业秘密的配套保护措施;在商标、专利的注册、复审、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反不正当竞争的调查、商务调查及诉讼活动;
(3)工程建设与房地产类法律服务:工程建设与房地产项目策划、房屋拆迁与补偿、投资与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按揭、产权确认界定、分割与变更;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建、采购、安装合同的审定与运作;
(4)金融类法律服务:各类贷款、结算、担保及各种筹融资方案策划与协助;参与风险投资引进与经营;基础设施发展和项目融资;
(5)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代理境内公司提起反倾销调查;代理外国公司在境内反倾销应诉调查;协助境内公司处理其为被调查对象的境外反倾销案件;
担任民事、经济、行政、劳动、涉外经济等各类案件代理人,全程参与调解、仲裁及诉讼;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申请外国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
四、协会法律部门成员及联系方式
1、 协会成员
马 立 市食品协会副秘书长
竺 帆 市食品协会咨询部副主任
张 崎 市食品协会咨询部副主任
联系电活:63306414 63305240 (F)
2、 天寅所驻会主办律师
刘 兵律师:(021)62095093 13901688193
电子邮件: tonylau1968@vip.sina.com
传 真:(021)62096293
秦志晶律师:(021)62095093 13621953014
电子邮件: qinzhijing56@163.com
传 真:(021)62096293
上海市食品协会
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
2006年7月